繞路上班發生事故,算不算工傷?
案例再現:
曹某是廣州白云區一家化工公司的鍋爐工,租住在白云區黃石路馬務村一小區,單位所在地位于白云區江高鎮。
2011年10月25日凌晨6:50,曹某騎電動自行車上班途中,途經白云區石沙路石井大道路口時,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后,交警認定該事故中曹某無責任。2012年7月,白云區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曹某死亡為工傷。
曹某所在單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其認為曹某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并不是在他通常的上班路線上,也非合理路線。
白云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只要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都屬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該路徑是否最近、是否完全開通,不影響對“上下班途中”的認定,故維持工傷認定。曹某所在單位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認為,曹某發生涉案交通事故地點位于其暫住地和單位住所地之間,屬于曹某上班的合理路線內,時間亦屬曹某上班的合理時間內,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焦點:
繞路上班發生事故,算不算工傷?
一男子上班途中繞開平日行走路線,選擇尚未開通的道路行走,不幸遭遇車禍身亡,經人社局認定系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曹某雖然繞開了平日行走路線,但事故發生點屬于合理范圍,同時也符合曹某上班的合理時間,亦非曹某主要責任,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故屬于工傷。
上一篇:關聯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