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外包人員工傷死亡賠償由誰承擔?
外包人員工傷死亡賠償由誰承擔
松岙鎮調委會多元調處化糾紛
勞務公司派遣的工人在建筑公司干活時突然倒地死亡,這筆工傷死亡賠償該由誰承擔?
日前,松岙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了一起工傷死亡糾紛,最終由勞務公司承擔工傷死亡善后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死亡賠償金、一次性喪葬費、贍養費等費用,建筑公司承擔死者家屬在處理過程中的招待費用。
7月27日,吳某(化名)在松岙鎮某建筑公司從事外包工作時,突感不適倒地,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初步診斷死因為心臟驟停。8月4日,死者家屬就工傷死亡賠償到該建筑公司討要說法。因協商無果,該建筑公司報警,后由當地派出所流轉至松岙鎮調委會。
據了解,死者吳某為江蘇省來浙務工人員,在該建筑公司從事構件鑄造,但非公司員工,因此建筑公司與死者并不構成雇用關系。經調解員向死者家屬多次解釋、勸說,確定調解對象為死者家屬、建筑公司、勞務公司三方。
確定死亡賠償金的基本數額是開展調解的前提,但家屬提出的數額與調解員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存在較大差距。“死者家屬先前就賠償事宜咨詢了一名自稱是律師的法律工作者,該法律工作者并未到現場,僅通過電話‘遙控指揮’,但無法說出確切的賠償標準及依據。”調解員說,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調委會聯系了本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死者家屬說明賠償標準,并與死者老家所在司法所取得聯系,請對方通過電話說明賠償標準,提高可信度。經過多方努力,死者家屬基本認定調解員計算的賠償標準。
隨后,調解員與勞務公司代表及負責人就賠償事宜作了溝通。經多次協商,該勞務公司終于“松口”,從最初的“一口價”逐漸加碼,給出了合理的賠償數額。于是,調解員轉頭做起死者家屬的工作,家屬方同意該賠償數額,但要求企業負責調解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等。為此,調解員再次聯系建筑公司,告知作為死者工作場地所在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承擔這筆費用。最終,三方達成一致意見,該起糾紛得以成功調解。
調解員表示,該起糾紛具有典型性。外地籍當事人對本地調解機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本案中,死者家屬寧愿相信無證律師,也不愿相信調解員,因此在處理上,應先取得信任。此外,工傷死亡糾紛的調解時間不宜過長,死者家屬在情緒上容易激動,應盡量督促雙方和解。該起糾紛成功調解,也得益于合理利用正規律師的公信力,這為今后調解類似糾紛提供了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