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辦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參考)
附件1
辦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
(參考)
本單位(組織) ,根據《關于單位 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 (試行)» (粵人社規〔2020〕55號)規定,本單位(組織)自愿 選擇為所使用的未建立勞動關系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 納工傷保險費。現申請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并對下列事項進 行填報和確認:
一、確認適用情形
(一)確認單位(組織)類型(唯一選擇)
□企業(非家政服務企業、非互聯網平臺企業)
□家政服務企業(機構)
□互聯網平臺企業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
□基金會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村民委員會、村黨委(總支、支部)、居民委員會、社區 黨委(總支、支部)
□其他從業單位(組織)
(二)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人員類型(據實多選)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未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
□已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傷殘津貼、病殘津貼人員
□家政服務從業人員
□新業態從業人員(網約車、快遞、送餐等)
□實習學生(含勤工儉學學生)、見習人員
□村(社區)兩委人員
□志愿者
□其他從業人員
二、作出承諾事項
(一)本單位(組織)承諾遵守《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 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粵人 社規〔2020〕55號)規定,自愿為本單位使用的未建立勞動關系 特定人員/村(社區)兩委人員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按規定繳 納工傷保險費。
(二)本單位(組織)承諾及時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村(社區) 兩委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和繳費情況以及有關工傷保險權利義 務,并依法依規履行工傷認定申請義務。
(三)本單位(組織)承諾已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 參加社會保險,并未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辦理單項參加工傷 保險,否則將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單位(組織)承諾未為與本單位(組織)無從業關 系的其他人員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即“掛靠參保”等),否則可 能導致其人員不能被認定工傷。
(五)本單位(組織)承諾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按規定如實提供各項材料,并配合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查核實。如虛構工傷事故或偽造工傷材料等騙 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有關提示事項
(一)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工傷保險關系 自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次日起生效。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該期間工傷保險關系不生效。對因工死亡人員當月應繼續為其申 報繳納工傷保險費,自死亡次月起再停止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以便銜接工傷保險待遇核發。
(二)從業單位(組織)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 生培訓教育,按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組織 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提供相應勞動保護, 做好工傷預防工作。
(三)從業單位(組織)可與參保人員協議約定比如停工留 薪期待遇、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處理辦法, 鼓勵增加投保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以提供更好保障。
口申請人承諾:本單位(組織)已閱知本承諾書,確認填報 信息屬實和遵守所承諾事項,如有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情況, 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從業單位(組織)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