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廣東省: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廣東省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切實保障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的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和停工留薪期確認、工傷復發確認、輔助器具配置(更換)確認、工傷康復確認等工作的專家勞務費。
以上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包括現場集中式鑒定、上門鑒定、復雜疑難案例鑒定(確認)研討咨詢等形式。
二、支付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為:
(一)省級、廣州市、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為1100元/人/半天(含稅),其中鑒定質量總檢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為1300元/人/半天(含稅)。
(二)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為900元/人/半天(含稅),其中鑒定質量總檢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為1100元/人/半天(含稅)。
(三)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為600元/人/半天(含稅),其中鑒定質量總檢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為800元/人/半天(含稅)。
三、其他事項
(一)各地應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在列支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時提供專家簽到表、專家勞務費簽收單等。專家勞務費應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
(二)建立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國家和我省專家勞務費、咨詢費等相關規定以及我省社會平均工資、物價消費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勞務費標準。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的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所需專家勞務費,以及聘請醫療、法律等專家對疑難勞動能力鑒定案例進行論證和評估或者對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和制度進行研討等所需勞務費,其支付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
(四)現行勞動能力現場鑒定實行購買服務且購買服務合同經費包含專家勞務費的,在采購合同期內專家勞務費標準維持不變,合同執行期結束后再行調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