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關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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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關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人社險中心函〔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的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87668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地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