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1.7.1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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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津人社規字〔2021〕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50元調整為21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0.8元調整為22.6元。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