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區
寧夏自治區關于明確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規字〔2020〕1號)
作者:來源:時間:2021-9-16人氣:1440
關于明確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人社規字〔2020〕1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東社會事務管理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寧政發〔2012〕115號)有關規定,為規范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加重后傷殘津貼發放標準、退休工傷職工養老金與傷殘津貼發放差額,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傷職工傷殘等級升高后的傷殘津貼計算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傷殘等級首次正式達到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為該職工首次正式達到一至四級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一至四級以內傷殘等級升級的,計算公式為:新傷殘津貼標準=原傷殘津貼金額+首次達到一至四級時的傷殘津貼計發基數×(新等級支付比例-原等級支付比例)。各地要按照本規定重新核定傷殘津貼標準,自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發生變化次月起按新標準發放。
二、工傷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金和傷殘津貼差額計算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月基本養老保險金低于月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補足差額,差額部分定額發放,今后不再重新核算。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規定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重新核算差額,自2020年1月1日起定額發放。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如有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反映。
聯 系 人:張博
聯系電話:0951-5099266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