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基數
寧夏自治區關于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的通知(寧人社發[2019]69號)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于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的通知
寧人社發[2019]69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相關部門,中央駐寧各單位:
根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計發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5]16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明確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2014年10月1日后死亡的人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按本人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調整的基本退休費及歷次本人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調整的基本養老金之和確定。
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死亡的人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按本人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乘對應職務(職級)的計發系數(見附件)后,與歷次本人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調整的基本養老金之和確定。
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口徑一致的項目,可參考上述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今后國家和自治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對應系數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