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海南省關于做好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瓊人社規〔2022〕3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郵政管理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關于做好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瓊人社規〔2022〕3號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郵政管理局、社保經辦機構: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交郵政發〔2021〕5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推進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01號)要求,化解基層快遞網點工傷事故風險,維護快遞員群體工傷保險權益,現就做好我省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含郵政網點,下同),可優先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將基層快遞網點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的,從事快遞收寄、分揀、運輸、投遞、查詢等服務的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二、參保繳費
(一)基層快遞網點憑營業執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經營快遞業務的分支機構名錄),以及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登記,并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按本單位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執行。
(三)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三、待遇保障
(一)從業人員在參保繳費期內,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及國家和省相關配套規定執行。基層快遞網點從業人員發生工傷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參考工傷保險繳費記錄開展工傷認定。
(二)從業人員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基層快遞網點工作的,各基層快遞網點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其遭受事故傷害時工作的基層快遞網點依法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四、有關要求
(一)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改辦優先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方式。
(二)勞務派遣公司不得為被派遣從業人員辦理優先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三)基層快遞網點或從業人員通過虛構工傷事故、偽造工傷材料等行為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依法處理。
(四)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優化經辦流程,完善信息系統,郵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信息對接,為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各市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傳力度,督促指導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郵政管理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