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關于做好2022年度長春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2年度長春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35 號) 及《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0 號)規定,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現就2022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報范圍
所有工傷保險參保單位
二、 申報內容
2022年度長春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照2021 年度參保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為標準進行申報。參保職工工資總額按照《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按照《關于公布2020年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 2021]209號)規定,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 72057 元。因此,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18014.2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3602.85元/月,執行周期為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2022年度長春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首選采取網上申報形式。參保單位需登錄“吉林省工傷網上服務大廳”(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method=unit), 按照統一要求及流程完成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具體操作方法詳見《2022年度長春市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網上填報操作說明》( 附件 1 ) ,其中需要上傳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見附件2。
2.郵件發送。如網上申報有困難,疫情期間可以采取發送郵件的形式,具體操作辦法,發送郵件提出申請-窗口回復該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模板-單位導入工資信息-將導入信息通過郵件發送社保工傷保險指定郵箱(3053143998@qq.com),發送主題為:基數申報+單位編號。
四、申報期限
各參保單位請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新的繳費基數自2022年1月1日適用,同時補繳2022年新基數申報前工傷保險費差額部分。對逾期未申報的,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
附件1:2022年度長春市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網上填報操作說明
附件2: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