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職工在辦公室內用滑板代步,摔傷能算工傷嗎?
作者:高健來源:北京日報時間:2022-6-22人氣:288
陳某稱辦公區域較大,便用滑板代步工作,摔傷后要求單位負責,按工傷處理。近日,海淀法院判決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
陳某訴稱,因公司的面積比較大,打印室與工位之間有一定的距離,自己便用滑板去打印室取材料,不慎在打印室外摔傷。他認為,自己及其他同事經常滑滑板車、騎自行車去取材料或者進行其他工作,公司從未提出異議,自己也是基于工作原因才受到傷害,因此應認定為工傷。
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認定職工所發生的傷害屬于工傷保險法規的調整范疇,需具備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原因三方面的工傷認定要素,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必要條件。陳某在該單位工作期間滑滑板所受到的傷害,與其本職工作之間不存在任何因果關系,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情形,不予認定為工傷。
涉案公司也認為陳某滑滑板的行為不在工作范疇內,公司也未鼓勵員工在單位滑滑板。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在公司擔任運營專員職務,負責平臺訂單監控、手機充值以及解決客戶投訴等工作,其在單位工作期間滑滑板的行為,明顯超出工作范圍。陳某作為成年人,理應知曉滑滑板的危險性。其自陷風險的行為,并非工作所需,也不屬于合理的工作范疇。最終,法院駁回其訴訟。
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