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因工外出”受到傷害都算工傷嗎?
作者:哈欣來源:河北工人報時間:2022-6-28人氣:371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認定為工傷。司法實踐中,并非所有對“因工外出”受到傷害都能認定為工傷。
【案例】
出差期間因私事受到的傷害不可認定工傷
陳某是某公司銷售人員。2020年3月,陳某受公司委派到外地出差洽談業務。在外地出差期間,陳某晚飯后外出散步時,不慎摔傷,造成骨折。此后,陳某以出差期間受傷為由,向人社部門申報工傷。人社部門認為,陳某受傷雖在因工外出期間,但其受傷并非工作原因所致,故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陳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人社部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院認為,陳某在出差期間外出散步時受傷,此受傷原因與從工作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據此,法院駁回了陳某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