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職工下班后去食堂幫忙受傷 ,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何家玉來源:南通網時間:2022-7-19人氣:378
職工下班了,被單位食堂管理員叫去幫忙,結果受傷,這類情形屬于工傷嗎?2022年7月15日下午,如東縣人社局對一例同類案件進行認定,作出屬于工傷的決定。
去年8月,崔某進入如東一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做鉗工,公司與之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今年6月1日下午,她下班從車間出來后,遇到公司食堂管理員李某,李某說當晚有參加慶祝活動的老同志用餐,食堂人手不夠,邀請她去幫忙,她爽快地答應。擇完菜,她端菜去洗,不小心摔倒,經診斷為右腿骨折。出院后,她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總經理夏某認為其受傷地點不在工作車間,而是在食堂,“充其量算是在做好事,可以表揚,但不好算工傷。”幾次交涉未能如愿,崔某便收集材料,于7月2日以個人名義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人社部門查明情況后認為,作為鉗工,崔某已經完成當日本職工作,但其接受李某請求去食堂幫忙,身份隨即改變,成為臨時幫工,其工作場所也由車間變為食堂,當日工作時間也因此延長。“工作場所”通常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也包括特殊情況下領導或管理人員臨時指派其所從事工作的場所。崔某去食堂幫忙雖未經她所在車間主任指派,而是受單位另一部門負責人請求,但她去的目的非常明確,是為協助食堂工作人員履職,共同做好接待和服務工作。由此,食堂成了她合理的臨時工作場所,其幫忙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內,屬于工作原因。因此,她所受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