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解除后仍應履行勞動合同附隨義務
作者:來源:廣東高院時間:2022-8-15人氣:242
張某訴某醫院勞動爭議案
勞動關系解除后仍應履行勞動合同附隨義務
【基本案情】
張某在某醫院擔任副主任醫師,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張某向醫院遞交辭職報告滿一個月后自行離職。其后,醫院做出除名決定,以張某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給予其除名處分,解除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張某向法院起訴,請求醫院解除對其醫通卡的綁定。
【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醫通卡是張某作為醫療衛生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后續職業教育的依據,關系到張某的再就業。在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為張某辦理醫通卡解除綁定手續屬于醫院應履行的后合同義務,并不以張某是否完成離職手續為轉移。張某請求醫院解除對其醫通卡的綁定,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典型意義】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雖已終止,但雙方當事人仍應依法履行勞動關系結束后的附隨義務,以免影響勞動者再就業和企業正常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