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關于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2〕39號)政策解讀
作者:耿珊珊來源:長江日報時間:2022-11-30人氣:1250
《關于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2〕39號)
政策解讀
一、 適用范圍
全省事業單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人事廳 衛生廳《關于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公)傷和職業病、血吸蟲病致殘程度鑒定問題的通知》(湘人發〔1996〕77號)文件規定評定了傷殘等級的人員。
原已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的,不享受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
二、 調整機制
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與軍人殘疾撫恤標準同步調整,從2022年8月1日起調整傷殘保健金標準。
三、 調整后標準
特等每年25660元、一等每年20080元、二等甲級每年10040元、二等乙級每年7810元、三等甲級每年6700元、三等乙級每年5580元,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