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3.1.1)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并人社發[2023] 17 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西綜改示范區人力資源部、中北高新區黨群部,市人民政府各委、局、辦,各社會團體,各用人單位:
現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9號),對調整后太原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明確如下:
一、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清徐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3元;
陽曲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2元;
婁煩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精神是各級人社部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所在,是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各級人社部門、綜改示范區人力資源部、中北高新區黨群部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將“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作為重點工作全力推進。勞動保障綜合監察執法部門將“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作為重要內容,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不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各部門要狠抓政策落實,做到在執行時間上不拖延,在執行標準上不降低,在執行范圍上無死角,及時、準確、全面貫徹落實好最低工資標準,切實保障公益性崗位人員、環衛保潔保安等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待遇。
四、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