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邵陽市關于調整工傷認定管理權限的通知(邵人社發〔2023〕18號)
關于調整工傷認定管理權限的通知
邵人社發〔2023〕18號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傷失業保險服務中心: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用人單位和職工辦事,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工傷認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55號)和《湖南省公務員工傷保險管理實施辦法》(湘人社規〔2022〕20號)精神,結合新上線的湖南省金保二期信息系統權限設置及我市的實際情況,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工傷認定權限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傷認定管理權限調整劃分
(一)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負責下列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1.市本級和三區參保單位職工的工傷案件;
2.職工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用人單位實際生產經營地在市本級和三區的工傷案件;
3.在邵省本級參保單位職工的工傷案件,其中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難的工傷認定案件,報省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4.縣(市)受理的申報工亡案件;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確認工作;
6.受其他地區人社部門委托的工傷案件。
(二)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負責下列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1.在縣(市)參保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由參保地的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直接辦理。
2.縣(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需報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審查后,再由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結論。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只對工傷認定備案案件的認定情形和政策掌握尺度進行指導把關,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工傷認定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調查不實、材料審核不嚴等造成不良后果,由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3.職工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用人單位實際生產經營地在本縣(市)內的;
4.申報工亡的案件,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完成初步調查工作后形成呈報意見,并將案卷材料移送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
(三)因工傷認定管轄發生爭議或需要回避的,由最先接到工傷認定申請的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向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指定管轄。因事故發生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參保地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地的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四)市、縣(市)兩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待遇時應同等對待。
(五)市、縣(市)兩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處理本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的信訪、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檔案資料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工傷認定備案應當提交以下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或報告;工傷認定調查筆錄材料;職工的醫療救治相關材料;其他客觀證據材料;工傷認定集體討論結論;案件已經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還應當提供行政復議決定或行政訴訟裁決文書。
(七)市本級和三區所有工傷認定申請由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直接受理,市工傷失業保險服務中心協助參與工傷事故調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傷認定管理權限調整是落實中央、省、市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便民舉措,各縣(市)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權責一致和“誰管轄、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壓實主體責任,明確責任分工。要盡快健全機構,積極配備政治思想過硬、綜合素質高的工作人員做好工傷認定工作;要刻制統一規范的“工傷認定”專用章,依法依規開展工傷認定相關工作,確保此次管理權限調整接得住,管得好。
(二)提高工作效率。各縣(市)人社局要本著優化流程、縮短時限的要求,不斷提高工傷認定工作效率。對因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等工傷認定案件,要主動介入,優先受理,重大特殊情況要開辟工傷認定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及時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縣(市)人社局要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行使工傷認定職權,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對受理的復雜疑難工傷認定和工亡初核認定材料,必須通過集體研究決定,研究決定應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工傷認定業務檔案。
(四)提高服務水平。各縣(市)人社局要加強業務能力建設,提升業務辦理的服務水平。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工傷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督,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的培訓、統計、監督和考核,建立工傷認定監督和考核制度。各縣(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每月25日前按時向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報送工傷認定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五)強化溝通協調。工傷認定管轄權限調整后,各縣(市)人社局要第一時間與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和人民法院溝通協調,為后期工傷認定可能發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做好答復和應訴準備,共同維護好社會穩定。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2023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程序的,繼續按原管理權限完成后續工作。
附件:工傷認定情況統計表
邵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