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
外賣騎手入職時被要求注冊個體戶,出事故后為認定工傷起訴公司要求確認勞動關系
如今,外賣騎手隨處可見,但那些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騎手,到底是“打工人”還是“小老板”?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便包括一名外賣騎手與物流公司的勞動爭議案。該案中,外賣騎手林某入職時便被要求注冊個體工商戶,并與某科技公司簽訂了轉包協議。后來,林某在配送時遭遇交通事故,為認定工傷,林某經仲裁后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物流公司的勞動關系。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符合勞動關系各項法律特征,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據重慶永川區法院信息,蜂鳥APP是“餓了么”商戶即時配送服務平臺,某物流公司系“餓了么”永川站點承包商,林某系“餓了么”外賣騎手。按照站長曾某要求,林某在入職時便注冊了個體工商戶,并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與案外人某科技公司網簽了《項目轉包協議》。但蜂鳥APP中,林某個人信息顯示所屬代理商為某物流公司,所屬站點為某物流公司永川站點,聯系站長為曾某。
不僅如此,某物流公司還通過蜂鳥APP,向林某發送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的薪資賬單、薪資規則。林某的工資流水與薪資規則中的金額一致。某物流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曾某、蔡某某、楊某均注冊登記了個體工商戶,登記名稱與林某的個體工商戶名稱及經營地址除號碼外完全一致。林某在內的所有騎手每天早上需先到站點開會,之后再使用蜂鳥APP開始接單。林某工作服和餐箱為“餓了么”外賣騎手統一樣式。2021年9月,某物流公司為林某購買了雇主責任險。
2021年11月30日,林某在配送時發生交通事故。為認定工傷,林某經仲裁后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與某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法院認為,某物流公司系“餓了么”平臺在永川站點的代理商,林某是某物流公司在該站點從事“餓了么”外賣配送工作的騎手,故林某從事的配送業務屬于某物流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林某因其配送業務獲得了相應的工資報酬,且某物流公司為林某購買了雇主責任保險。林某舉示的蜂鳥APP中的相關內容足以證明某物流公司對其進行了派單、考勤、著裝以及開展晨會等一系列管理,且某物流公司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林某以個體工商戶名義從事經營工作。
因此,法院認為雙方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各項法律特征,遂判決確認林某與某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釋法:
法院表示,在新就業形態中,外賣騎手按照外賣平臺公司的要求先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再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與外賣平臺公司簽訂承包協議等,但實際上外賣平臺公司仍通過互聯網平臺對外賣騎手進行長期、穩定、持續的用工管理的,雙方之間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仍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