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四川省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解讀四川省《關于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四川省高院公布,省高院修訂后的《關于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已于日前出臺。該《意見》涉及到多方面的內容,如私車掛靠到公司,司機受傷算不算工傷的問題,職工參加本單位活動受傷算不算工傷的問題等。省高院行政庭相關人士表示,該《意見》已經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實施。同時,省高院有關人士還明確表示:“醉酒傷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根據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無證駕駛、酒后駛車引起的傷亡不能認定為工傷。”等問題。
關鍵詞:職業病
辭職后查出原單位有責
新出臺的《意見》新增了“職工在原用人單位從事過有毒有害生產作業,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再從事過有毒有害生產作業,被初次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人員,應當認定原用人單位為工傷認定決定中的用人單位”內容!兑庖姟愤規定,工傷認定決定中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但用人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除外。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童工不能認定為工傷認定決定中的職工。
關鍵詞:車輛掛靠
司機受傷掛靠單位擔責
《意見》規定,個人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掛靠單位為工傷認定決定中的用人單位。昨日,省高院相關人士表示,根據新出臺的《意見》,這種情況或掛靠車聘請的駕駛員、售票員出車過程中傷亡,掛靠單位均應承擔相應的用工主體責任。
同時,《意見》規定,工傷認定決定中的用人單位是指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勞動合同用工情形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職工在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就業,或者已建立勞動關系又依法受聘于新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時為之工作的單位是工傷認定決定中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經與職工協商一致指派職工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指派單位為工傷認定決定中的用人單位。
關鍵詞:未簽合同
考勤記錄可認定勞動關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訂立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根據下列證據綜合認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社會保險費證明,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招工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
關鍵詞:部門活動
未經單位批準不算工傷
目前,很多單位經常部門組織飯局、出游等集體活動,參加者若出現意外算不算工傷?《意見》明確規定,職工在參加本單位或者其內設機構經單位批準組織的集體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因工作原因!罢J定工傷的前提是經單位批準,如果部門組織卻未經單位批準,則無法認定單位責任!笔「咴河嘘P人士表示。
關鍵詞:事故傷害
休息場所受傷也算工傷
《意見》規定,用人單位的職工,因與本單位職工換班或代班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因工作原因。換班或者代班人員不符合崗位的技術性要求或者違反用人單位的禁止性規定的除外。《意見》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為了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因工作原因。用人單位指派到外地工作或者學習的職工,在工作或者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因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在上班時受他人打擊報復算不算工傷?《意見》規定,認定職工工傷的“履行工作職責”是指職工所受暴力等意外傷害是因其完成工作任務所致。省高院相關人士表示,若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到報復,應納入工傷。
關鍵詞:上下班途中
非公住賓館不算“上下班途中”
《意見》規定,認定職工工傷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兑庖姟沸略隽司幼〉氐亩x,即居住地包括實際居住地、經常居住地和不定期居住地!靶略鰞热萦欣趯κ軅β毠さ谋Wo,因職工可能有多處住房,只要是他本身居住的房屋,都應認定為居住地!比羧胱〉氖琴e館,算不算“上下班途中”并認定工傷?對此,有關人士表示,通常情況下賓館不屬于職工居住地,其路線并不會納入“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