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寧夏:工傷認定引爭議 “府檢聯動”促和解
經過檢察機關依法監督,一起由工傷認定引發的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走出訴訟泥潭的孫某一家向近日回訪此案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檢察院檢察官表達了謝意。
2022年4月7日上午10時左右,在某公司就職的孫某的妻子盧某在工作崗位上因腦瘤病發暈倒,被送往醫院就診。同年4月8日,盧某接受手術治療,術中病情急速惡化。4月9日凌晨2時,孫某為盧某辦理了出院手續,隨后使用呼吸機輔助其呼吸,開車將盧某從銀川市送回位于固原市原州區的老家,準備料理后事。4月9日11時30分,盧某死亡。
2022年6月28日,孫某向固原市人社局申請對盧某死亡進行工傷認定。人社局認為,盧某從突發疾病到搶救無效死亡已經超過48小時,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規定,于2022年8月19日決定不予認定工傷。
2022年12月13日,孫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相關證據顯示,盧某在48小時內已經腦死亡,其家屬為將其送回老家,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該行為符合情理,判決撤銷市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今年2月18日,市人社局依據法院生效判決,重新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
雖然打官司勝訴了,但讓孫某沒想到的是,落實盧某的工傷待遇卻麻煩重重。由于公司沒有為盧某辦理工傷保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盧某所在公司對法院判決結果不認同,認為盧某不應被認定為工傷,申請再審被駁回后,向固原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經審查發現,該案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盧某因自身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超過48小時,是否可認定為視同工傷情形。經仔細核查相關證據,承辦檢察官認為,盧某是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發病40個小時家屬為其辦理出院手續時,盧某已無法自主呼吸,雖然使用了呼吸機,也未改變盧某死亡的不可逆性。因此,盧某的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中的視同工傷規定,原審判決并無不當。
“如果就案辦案,只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依然無法解決盧某的工傷待遇問題,案涉賠償爭議依然存在,當事人仍將受困于訴訟泥沼。”為保障盧某的家屬及時拿到工傷賠償金,同時避免某公司因訴訟及高額工傷賠償金陷入經營困境,承辦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今年5月16日,固原市檢察院向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匯報了該案相關情況,自治區檢察院決定由副檢察長趙紅香包案化解。
在全面聽取某公司的申請監督理由和孫某對該案的處理意見后,趙紅香對案件爭議焦點和雙方訴求進行了準確研判,尋求和解的切入點,力爭引導雙方在賠償問題上達成共識。針對賠償金額計算問題,該院充分發揮“府檢聯動”機制作用,向聘任的人社部門特邀檢察官助理進行專業咨詢,并會同該案一審、二審法官、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分別就原審判決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處理結果,以及工傷賠償金計算標準、賠償程序等,多次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
7月26日,在檢察機關和有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孫某和某公司達成和解,簽訂了《工傷待遇支付賠償協議書》,某公司于協議書簽訂當日向孫某一次性支付了雙方協商確定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