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
農民工夜宿單位病亡,是意外還是工傷?
近日,柳城縣人民法院東泉人民法庭聯合東泉司法所調解一起因農民工在單位休息期間病亡而引發的糾紛。
基本案情
9月22日5時許,柳城華僑農場某項目部工地農民工王某,在單位員工宿舍突發腦溢血,被送醫院搶救治療。10月15日王某去世,其家人到項目部與用人單位協商王某死亡賠償善后事宜未果。
為化解這起糾紛,近日,東泉法庭聯合東泉司法所、東泉派出所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工作組,組織用人單位、王某家人在東泉司法所進行調解。
王某家屬認為,較長的勞動時間是導致王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為此要求項目部賠償20萬元。項目部承認死者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但提出事情發生在下班休息時間,死者突發死亡屬于自身疾病原因,與項目部業務無關。項目部提供宿舍是作為員工的福利而非義務,不應對張某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只愿意對其進行人道主義補償4萬元。
因為雙方分歧較大,王某家屬情緒激動,認為項目部推卸責任,沒有誠意,第一次調解以失敗告終。
經過短暫休息,聯合工作小組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農民工在單位休息期間病亡,用人單位要‘買單’。用人單位不給王某購買社會保險,違反了與王某簽訂的簡易勞動合同約定,存在過錯!薄巴跄嘲l病時間為凌晨,不屬于相關法律規定的認定工傷的情形……”調解員反復闡述,講明事實,家屬不再堅持要求按照工傷賠償,情緒有所緩和。調解員趁熱打鐵,采用背靠背調解的方式分頭做雙方的思想工作,不斷縮小雙方在賠償金額上的差距。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項目部一次性支付7萬元給死者家屬,其中包括死者的工資、醫療費、喪葬費、一次性困難補助、撫養費等;家屬收款后,雙方權利義務終結,不得再以此事向項目部提出任何主張。
至此,這起糾紛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