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河南。宏P于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來源:時間:2010-3-3人氣:2170
關于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 文 號】:豫勞社工傷〔2008〕7號
【發布日期】:2008-10-30 11:53:41
【實施日期】:2008-10-30 11:53:41
關于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規范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程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后,職工在接受治療過程中新發現受傷部位的,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補充受傷部位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原工傷認定決定;
(三)醫療診斷證明。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后,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屬實的,撤銷原工傷認定決定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同時將原工傷認定決定文書收回并存檔。重新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保持原文號不變,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因治療過程中新發現受傷部位,原工傷認定決定撤銷,重新認定”字樣。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四、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享受等以新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為依據。
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