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河南。宏P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問題的復函
作者:來源:時間:2010-3-3人氣:6753
發布機關】: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標 題】: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 文 號】:豫勞社工傷〔2007〕9號
【發布日期】:2007-08-08 10:45:39
【實施日期】:2007-08-08 10:45:39
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問題的復函
河南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問題的請示》(豫煤建集團政字〔2007〕2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豫勞社工傷〔2005〕4號)第八條規定精神,結合你單位工資計發實際,職工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應按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實際工資福利收入為標準按月計發;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份平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