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太原市2010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0-5-23人氣:1748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 5月23日訊:太原市將執行新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提高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和傷殘津貼。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月18日公布了這一決定,同時宣布新的工傷保險待遇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范圍:2009年年底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包括符合條件的原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和臨時工。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待遇后,其月傷殘津貼仍達不到1100元的,調整到110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護理費低于9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7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54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按此標準增加后,配偶撫恤金低于678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78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524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524元。
工傷職工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政策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此次政策出臺之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的人員,也不在此次調整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