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蘭溪市: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0-5-31人氣:1265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5月31日訊:蘭溪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公布,為保障工傷人員生活護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蘭溪市將適當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含依照或者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勞險(1999)333號文件、國務院令第375號規定享受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本次調整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200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760元)為基數計發,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