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2010年無錫市區(qū)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wǎng)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0-10-29人氣:2390
(錫人社發(fā)〔2010〕81號)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市(縣)、區(qū)勞動保障局:
根據(jù)《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9號令)、《市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錫政發(fā)[2005]356號)規(guī)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對市區(qū)工傷職工工傷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現(xiàn)將調整的有關事項及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一級增加205元,二級增加195元,三級增加185元,四級增加175元。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并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分別為160元和140元。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護理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完全護理依賴增加135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增加110元,部分護理依賴增加85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二、2010年7月1日起,計發(fā)有關工傷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52元。
三、江陰市、宜興市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本統(tǒng)籌地區(qū)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調整。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