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廊坊市千元以下小工傷可簡易處理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0-11-9人氣:1287
河北省廊坊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公布,廊坊市千元以下小工傷可以按《工傷事故簡易處理辦法》執行。該項政策的出臺,簡化了工傷事故發生后工傷認定、費用申報、待遇審核支付等一系列環節,方便了參保單位和工傷職工。
《廊坊市工傷事故簡易處理辦法》規定凡是傷害事故發生時已參加廊坊市工傷保險統籌,并符合應當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規定的,職工所受傷害程度輕微,達不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的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治療終結后其醫療費用總額在1000元及以下的,視為小工傷。
如果用人單位與受傷害職工均同意按照小工傷簡易處理辦法處理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不用再進行工傷認定。只要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用人單位到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事故簡易處理申請,同時提供工傷事故簡易處理登記表、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受傷害職工就醫的初診病歷、就診發票及診斷證明,就可以報銷工傷醫療費用。
需要指出的是:適用簡易處理辦法工傷事故的報銷范圍僅限于醫療費用,同時應當符合河北省工傷保險藥品和診療項目的相關規定;對于已經按簡易程序處理,后由于傷情變化發現可能達到傷殘等級標準或醫療費用總額超過1000元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應及時到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