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潛江市出臺新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辦法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0-11-29人氣:2127
潛江市醫保局公布,潛江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已于11月11日正式出臺。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暫停工作期間的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達12個月。實行該辦法,將有效減輕工傷職工停工期的醫療和生活壓力,更好地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待遇。
文件規定,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工傷職工,應及時將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用人單位,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根據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職工對用人單位確定的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應連續計算,包括節假日。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也不得超過12個月。
另外,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殘疾或者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傷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其標準不得低于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從評定傷殘等級的次月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因工傷殘待遇。需要繼續治療的,必須有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其工傷醫療費予以報銷,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其標準不得低于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潛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