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廈門市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有關待遇的通知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
廈府〔2011〕9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以下簡稱《決定》)已頒布,并于
一、關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發時點、標準規定如下:
二、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至十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待遇標準及計發時點規定如下:以勞動能力鑒定時間點為界線,對
再次鑒定的,不論鑒定結論是否變更,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以首次鑒定日期為準按上述規定計發。
三、關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發時點、標準規定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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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省人民政府規定新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出臺前,已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經工傷職工本人申請,自愿選擇按原標準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按原《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相關文件規定標準支付。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有新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四、關于住院伙食補助費、轉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計發標準
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轉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ㄒ唬┕毠ぷ≡夯锸逞a助費:本市企業的職工且在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就醫的,伙食補助費以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計發;轉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其伙食補助費按財政部門規定的公務員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計發,詳見附件1。
因工傷醫療依賴等原因申請轉回戶籍所在地的一般地區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其伙食補助費以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計發。
住院伙食補助費,應隨財政部門規定的公務員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ǘ┕毠まD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根據傷情及工傷職工申請的適合的交通方式等具體情況,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核銷。
�。ㄈ┕毠さ浇y籌地區以外地區就醫的,考慮路途、住院床位緊缺需要等待等因素,給予在外地就醫的院外等待住院期。院外等待住院期最長不超過7日,轉外就醫途中和院外等待住院期間所需的住宿費,按工傷職工的繳費工資分檔次規定核銷標準,詳見附件2。
附件:1、工傷職工住院醫療期間的伙食補助標準
2、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地區就醫等待期間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O
附件1 工傷職工住院醫療期間的伙食補助標準
就醫地區 |
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廣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漢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的市區 |
其他省會城市、經濟特區的市區 |
統籌地區以外其他一般地區 |
本統籌地區內的醫療機構 |
伙食補助費 |
50 |
40 |
35 |
20 |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3月21日印發
附件2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地區
就醫等待期間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單位:元
限額標準 (元/人.天) 繳費 標準 |
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廣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漢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的市區 |
其他省會城市、經濟特區的市區 |
其他地區 |
繳費工資在社平工資300% 以上 |
450 |
400 |
300 |
繳費工資為社平工資200%以上至300%(含300%) |
380 |
330 |
250 |
繳費工資為社平工資100%以上至200%(含200%) |
300 |
250 |
200 |
繳費工資低于社平工資100%(含100%) |
200 |
16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