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無錫市調整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5-5人氣:3233
關于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錫人社發〔2011〕2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和市委十一屆九次全會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5號)的規定,結合無錫市實際情況,決定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經市政府同意,授權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具體調整意見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下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月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960元/月調整為1140元/月。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小時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7.8元/小時調整為9.2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1年2月1日起執行。
五、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監察,對故意壓低勞動者工資,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要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