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淮安市提高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5-5人氣:1226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淮人社發〔2011〕3號
關于公布淮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的規定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5號)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淮安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全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市直、清河區、清浦區、開發區:執行二類標準,即由原790元/月調整為930元/月;
縣(區):(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執行三類標準,即由原670元/月調整為800元/月。
二、調整后的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
市直、清河區、清浦區、開發區:由原6.4元/小時調整為7.5元/小時;
縣(區):(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由原5.4元/小時調整為6.5元/小時。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1年2月1日起執行。
二Ο一一年一月五日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