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焦作市調整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焦作市近期將上調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新調整的各項待遇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這次調整綜合考慮了物價增長水平等因素對工傷家庭生活的影響,重點向待遇水平較低的人員傾斜,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調整對象為:焦作市2010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傷殘一級每人每月210元,傷殘二級每人每月200元,傷殘三級每人每月190元,傷殘四級每人每月180元,傷殘五級每人每月170元,傷殘六級每人每月15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7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
此外,根據規定,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根據以上調整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為1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900元)。
按照規定,本次工傷待遇調整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增發待遇7月底前將發放到位。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