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今年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月繳費工資基數根據《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成縣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試行辦法的通知》(文政辦發〔2008〕211號)、《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09年度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文政辦發〔2009〕134號)文件規定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4%,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統籌單位繳費比例5.5%,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統籌單位繳費比例3.5%,職工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1%,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42元。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浮動費率,繳費比例根據《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文政辦發〔2006〕238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8%。
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800元,有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在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18%。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500元,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統籌繳費比例5.5%,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統籌繳費比例5.5%。
三、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2500元,繳費比例27%(單位繳費比例21%,個人繳費比例6%),每人每月繳費675元(其中單位繳費525元,個人繳費150元)。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500元,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統籌單位繳費比例5.5%,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統籌單位繳費比例3.5%,職工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為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3%(單位繳費比例2%,個人繳費比例1%),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42元。工傷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500元,繳費比例根據《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文政辦發〔2006〕238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四、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2500元,繳費比例46%(單位繳費比例44%,個人繳費比例2%),每人每月繳費1150元,(單位繳費1100元,個人繳費50元)。失業保險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為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3%(單位繳費比例2%,個人繳費比例1%),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42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當年新增離退休(退職)人員與當年按政策規定增加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補助及其他補貼由縣財政負擔。
五、行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500元,繳費比例9.5%(單位繳費比例7.5%,個人繳費比例2%),每人每月繳費142.5元(單位繳費112.5元,個人繳費30元);退休人員繳費比例10.5%,每人每月繳費157.5元,由所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500元,繳費比例根據《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文政辦發〔2006〕238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六、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繳費基數為1500元,單位繳費比例8%。
七、大病醫療救助保險費由個人繳納,繳費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7元,在職人員每人每月9元。
八、行政機關、全額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包括機關合同制工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由財政直接預算給用人單位,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按月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各單位每月按標準向地稅局申報繳費,列入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由工資代發銀行在財政統發工資專戶中統一代扣代繳。
九、調整后的標準從2011年4月1日起執行,原文政辦發〔2009〕257號、文政辦發〔2010〕76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