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開封市調整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6-30人氣:1339
開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公布,開封市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2011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此次調整后,傷殘津貼達不到每人每月1200元標準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執行。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對象為:開封市行政區域內2010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的職工供養親屬。
這次調整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為:
傷殘津貼:傷殘一級210元,傷殘二級200元,傷殘三級190元,傷殘四級180元,傷殘五級170元,傷殘六級15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為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為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為7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7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
按照要求,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根據以上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傷殘津貼為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和7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為11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