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2011年7月1日起廈門市事業單位全納入工傷保險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7-1人氣:1103
2011年7月1日起,廈門市財政核撥經費的906個事業單位將納入工傷保險范圍!這些事業單位的參保職工如若發生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工傷險所規定的待遇,而不用考慮單位自身的經濟狀況。日前,廈門市人社局對外公布了《關于廈門市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我國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自給的事業單位、財政補助經費單位、以及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前二者早在2006年就納入工傷保險制度,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此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后,意味著廈門所有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根據規定,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繳費費率與其他事業單位的相同,為0.5%(最低檔)。職工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費由地稅機關統一征繳。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從“社會保障費”科目中列支,統一納入財政年度預算。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職工參保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的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時間從2011年7月1日開始。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參保后,其職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期間發生工傷的,視同參保,其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
來源:東南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