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阜陽市建筑業必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8-17人氣:2130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早在2007年,阜陽就出臺《阜陽市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要求在阜陽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中招用農民工的建筑企業及其招用的農民工,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實施幾年來,阜城三區建筑企業對該政策落實較好,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達到90%以上,但部分縣市對此項政策落實不力,特別是《建筑法》修訂前,工傷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遇到了較大阻力。原因是由于原《建筑法》要求建筑企業強制購買商業保險的相關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規定產生了沖突。
從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表明工傷保險成為建筑行業的強制保險。
按照阜陽相關部署,從即日起,全市建筑企業必須為所用的所有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其參保辦法是,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5%部分作為繳費基數,按1.5%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其資金來源是,由總承包企業負責匯總在建項目所用全部農民工人員花名冊,統一代繳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列入工程預算,在開工前預提并一次性撥付給總承包企業。
對于不給農民工全員辦理工傷保險的建筑企業,將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并且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