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揚州市關于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9-2人氣:2383
關于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揚人社〔2011〕333號
市直各單位、駐揚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36號)文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亡故喪葬費開支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喪葬費標準,由原來的600元調整到6000元,發給死者家屬,包干使用。
二、除治喪委員會必要的辦公費用,舉行追悼會租賃禮堂費用和以單位名義贈送花圈費用,可按實際開支列單位公務費報銷外,其余各項費用,包括死者服裝、整容、遺像放大、遺體運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費用,均在包干范圍之內,由家屬掌握開支,統籌安排。結余歸己,超支不補。死者家屬、親友來揚辦理喪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費等均由自己負責,單位不予報銷。
三、各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可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標準。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