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無證駕駛上下班遇車禍是否算工傷?
作者:張士謙來源:www.injury.com.cn時間:2011-9-4人氣:2520
【提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自2006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案情】吳翠紅是原告南京格威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威公司)聘用的職工,2006年5月13日17時50分許,吳無駕駛證駕駛無牌輕便摩托車下班途中,與一輛正三輪摩托車相撞致傷,其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吳翠紅申請工傷認定,江寧區勞保局認定吳翠紅為因工負傷。原告格威公司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南京市勞保局維持了工傷認定結論。后原告向江寧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審判】南京市江寧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吳翠紅無駕駛證駕駛無牌輕便摩托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被告江寧區勞保局對此作出的工傷認定行政行為并無不當。關于第三人吳翠紅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作出的責任認定,尚不能認為是公安機關的有關法律文書認定吳翠紅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故該案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關于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故原告認為第三人吳翠紅無駕駛證駕駛無牌輕便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得認定為工傷的主張不符合上述規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