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公司已注銷,工傷待遇仍支付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9-5人氣:922
2005年6月,張某、田某等人注冊成立日照某機械修造有限公司,該公司在2008年5月申請注銷。于某在該公司從事鍛工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期間,該公司未為于某辦理工傷保險。2008年6月12日,于某在工作中左手被卷揚機齒輪絞傷,當即被送往醫院。出院后,經鑒定其傷殘等級為6級。2008年10月9日,日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此次事故為工傷。同年12月31日,日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要求該公司支付于某工傷待遇。裁決書生效后,于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經審查以仲裁裁決程序錯誤等為由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于某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某到該公司工作,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且于某已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工傷。因該公司未為于某辦理工傷保險,于某的工傷待遇應由該公司承擔。該公司注銷后,其股東應對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日前,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公司原股東張某、田某等人在其出資額內連帶賠償于某各項工傷待遇共計5.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