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工傷后續治療費用糾紛
家住農安的小伙子李偉,2007年來長春打工,在建筑工地工作時不慎摔落,造成身體多處重傷。一年多來在醫院的治療費用都是開發商支付,但從2008年7月起,開發商不再支付治療費用,李偉的后續治療也無法進行。
李偉的母親說,2007年11月28號,兒子在工地拆塔吊時,不慎從40多米高的地方摔落,搶救半個月才脫離生命危險。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兒子的傷勢都好的差不多了,只有腿部的傷經過了5次手術仍沒有痊愈。后續手術給接骨,做完手術感染了到現在還不好。醫院還要求要手術。
李偉的母親說,經有關部門鑒定,李偉的傷被認定為工傷。之前兒子的醫療費都是工地開發商拿的,總計20多萬元。可自從2008年7月起,開發商就不再負擔李偉的醫療費了。目前,他們已經欠醫院2萬多元。李偉的母親多次向開發商討要。開發商告訴她,是醫院在治療上出現問題才導致李偉一直不能出院,后續治療費應該由醫院負責。
10號中午,記者來到當時李偉所在工地的開發商長春市隆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姜恩義主任認為醫院有過錯,他說,一個很正常的手術,他怎么能就給做感染了呢,并且現在骨頭已經壞死,還要手術把壞骨摘除,還要植入新骨。姜主任說,現在,他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如果是醫院的過錯,他們將不再支付李偉的治療費用。在醫療鑒定結果出來之前,公司也不準備拿錢。對于做醫療鑒定的事,他曾跟李偉一家提過,但對方并不同意。
李偉的母親說,她詢問過李偉的意見,但全家人都相信醫院和醫生,不想做醫療事故鑒定。
記者三次通過電話聯系上負責李偉病情的寧教授,但對方都以忙為由,沒和記者交談。
對此,律師表示,因為李偉的傷已經認定為工傷,他的治療費用就應該由隆德公司負責,即使醫院在治療中存在過錯,隆德公司也應向醫院討要因醫療事故而多支付的醫療費,并不能以此為借口拖延李偉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