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拿不出工傷認定書,六級傷殘未得分文賠償
(江南晚報 ) 機修工劉師傅原來跟公司老板的關系不錯,一次上班時他受了重傷,傷愈后又在單位工作了七八年。今年初老板跟他翻了臉,他便跟公司追討工傷待遇,不料為時已晚。近日勞動仲裁部門作出的決定,讓劉師傅覺得他跟老板交情再深,也不如一紙工傷認定書有用。
2000年3月的一天,堆放在車間里的大型鑄件突然倒下,砸斷了劉師傅的右腿。他因此在醫(yī)院里躺了3個多月,之后腿就瘸了。當時,劉師傅跟公司老板的關系好,很快就回單位上班了。公司為他申請了勞動能力鑒定,市權威部門鑒定為六級傷殘。老板發(fā)給他一筆傷殘撫恤金,安排他在倉庫做管理,工資獎金一分不減。劉師傅礙于面子,一直沒要求進行工傷認定。8年過去了,今年初公司決定搬到外地去,老板想把劉師傅帶走,并表示如果不愿跟公司走,只能解除勞動關系。老劉覺得外出工作無法照顧家人,決定與公司“道別”,并要求公司對其工傷作出一次性賠償。
“老板一聽,臉色馬上陰了下來。”劉師傅說,其實,他的要求不高,只要8萬元賠償,與自己所受的傷殘等級賠償數(shù)目相比還不到一半。不料老板反問:“憑什么說是工傷?”劉師傅這才想起當初受傷后,曾有同事提醒他作工傷認定。但老板叫他不要去認定了,反正公司會照顧他一輩子。當時他相信了老板的話,沒要求工傷認定。“私交再深也靠不住,不如一張紙啊。”劉師傅在咨詢了有關法律人士后感嘆道。
今年以來,劉師傅一再找老板協(xié)商賠償問題都沒談攏。他持本人的傷殘鑒定證書和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按6級傷殘的工傷標準進行賠償。由于劉師傅拿不出工傷認定決定,仲裁部門對其申請要求不予支持。
金匱律師事務所汪屹律師認為,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是處理工傷爭議案件不可或缺的兩個前提條件。工傷事故中的受害者在拿到勞動保障部門的認定書后就應依法維權,追討工傷待遇;否則,一旦“過期”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