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溫州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日前,溫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溫州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2年1月1日起,溫州工傷保險將實行市級統籌,以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抵御風險能力,更有效地保障工傷職工權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2006年以來,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溫州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到了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參保人數持續快速增長。截至2010年底,參保人數已達191萬人,2005年以來累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達4.85萬人。目前,溫州各縣(市)工傷保險基金實現收支基本平衡。
以往,同樣的工傷事故,溫州各地原本認定的標準可能不一樣,因而獲得的待遇支付也有差別。今后,全市工傷保險將告別此類尷尬,員工遇到工傷賠付等問題時,無論在哪里,都將執行全市統一的工傷認定管理制度。按照“統一政策、分級實施,統一預算、分級核算”和市縣區責任分擔原則,溫州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將實現“六個統一”,即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統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待遇政策標準,統一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
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范圍和對象與現行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和對象一致。溫州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員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和費率,統一按照《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意見》規定執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為0.2%。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費的繳費數額,統一按工程項目總造價的1.1%繳納工傷保險費。各縣(市)工傷保險實行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總額的1%左右,依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可定期調整行業基準費率。
《意見》還明確溫州將建立工傷保險市級風險調劑金,主要用于彌補各地上年度工傷基金收支缺口,統籌解決各地確實難以解決的老工傷等歷史遺留問題,開展全市性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等工作。實行市級統籌后,各地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出現缺口的,由當地工傷保險基金歷年累計結余、當地財政和實際調劑金共同承擔,經市級工傷調劑金調劑后仍不足的,由當地財政補助。市級調劑金調劑的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缺口部分的50%。如果當地工傷保險實際平均費率低于全市實際平均費率的,適當減少實際調劑金調劑的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缺口部分的30%。同時,設定了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該地當年上繳調劑金數額的2倍或3倍,體現市級調劑金調劑的公平性。
來源:溫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