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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竟稱老工傷政策不公開
相關報道:
先看人社部官網2011年1月25日發布的一篇新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召開視頻會議 動員部署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
http://www.mohrss.gov.cn/page.do?pa=402880202405002801240882b84702d7&guid=0BF3F3F1-7087-43A3-8AD5-548DF05765CB&og=4028802023e4c2330123e9a140f60ad7
但對于這次會議所要貫徹落實的《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號)文件,卻神龍見首不見尾。
再看一篇財政部官網公布的一篇報道:2010年工傷保險基金總收入270億元,比上年增加43億元,增長19%,完成預算的116%;其中,工傷保險費收入258億元,比上年增長20%,完成預算的115%。工傷保險基金總支出179億元,比上年增加34億元,增長23%,完成預算的97%。收支相抵,當年結余91億元,年終滾存結余547億元,比上年增長20%。
申請信息公開:
石家莊市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站長張士謙律師于2011年10月8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郵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號)全文。
2011年11月14日,張士謙律師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竟得到如下答復:
您申請的《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號)屬于不對外公開文件,所以不予公開。
老工傷文件應否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三年半的時間。《公開條例》第二章第九條、第十條明確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屬于應當主動公開。同時,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還屬于應當重點公開的范圍。
再來看看我們領導冠冕堂皇的講話,就知道是否符合上述的條件:
胡曉義指出,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要求,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步驟。
人設局公開地方配套規定,是有令不遵還是依法公開?
文件發布至今已經實施了近10個月,絕大部分省份都根據這一文件,結合本省、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地方規定,如,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福發(2011)26號)、天津市:關于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21號)、河北省:河北省關于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冀人社發【2011】25號)、山東省:《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25號)、四川省: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川辦函[2011]73號)等。
既然人社部將文件定為了不公開文件,那么各省、市實施的具體文件,為了保持上下一致,應該也不應公開地方規定了,那么看看天津市人社局、上海市人社局的官網、看看http://hlmdj.lss.gov.cn/view.asp?id=1241、看看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1/4/13/10157454.shtml,這些文件為什么大大方方的在其官方網站公開,難道是他們故意對上面的“保密”指示有令不遵。
既然,
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
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要求,
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步驟。
那么,不公開實施的文件意欲何為?
張士謙
石家莊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