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調整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12-13人氣:2826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1年12月12日發出通知,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待遇調整自2011年7月1日實施,調整范圍為2010年6月30日前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領取撫恤金人員(不含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具體標準為: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00元、270元、240元和210元,傷殘津貼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的,按1100元標準計發;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至六級工傷職工領取傷殘津貼低于每人每月950元,按950元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