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
大足縣人民政府關于非參公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通知
大足縣人民政府關于非參公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通知
足府發〔2011〕35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將大足縣非參公事業單位等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大足縣行政區域內的非參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
以上單位的退休人員不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二、經費來源及繳費基數和費率
非參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縣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并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基金專戶;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費渠道不變。
首次繳費基數標準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基礎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0.5%計算。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時間要求
請以上參保單位務必于2011年9月1日至9月20日期間到大足縣工傷保險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10月1日起按縣工傷保險中心每月下達的基金征繳計劃按期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10月1日后,凡未按本通知規定時間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其職工發生工傷的全部費用及待遇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財政不予解決。
四、注意事項
1.參保地點: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窗口;聯系人:楊劉菊,聯系電話:43711659。
2.開票地點:縣人力社保局二樓辦事大廳;聯系人:陳若林,聯系電話:43767569。
附件:1﹒工傷保險參保和繳費須知
2﹒《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登記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工傷保險參保和繳費須知
一、登記:填寫《工傷保險登記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自帶U盤拷貝全市統一模板,填寫后交電子表格),并提供以下證件復印件:
1﹒組織機構代碼證;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繳費: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每月10日前到銀行繳納當月的工傷保險費后(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大足縣支行,賬號:210 101 040 003 453),憑銀行進帳單到縣工傷保險中心開具《重慶市財政性資金通用繳款書》。
三、人員變更:單位人員有增加或減少等事項,在每月20日前到工傷保險登記業務窗口報送《重慶市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增減花名冊》。
四、定點協議醫療機構:大足縣人民醫院、大足縣中醫院、大足縣第二人民醫院、大足縣精神病院、重慶永榮長河煤電有限公司職工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