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關于調整泰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類別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1-12-27人氣:1511
泰人社發[2011]449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的要求,為實現“富民強市”的發展戰略,助推十二五“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平均增長12%左右”規劃的實現,更好地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經省政府批準同意,現將泰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類別調整如下:
一、最低工資標準類別調整內容
泰州市區(海陵區、高港區)從二類地區調整到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30元調整到1140元;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市、興化市從三類地區調整到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800元調整到9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泰州市區從二類地區7.5元調整為一類地區9.2元;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市、興化市從三類地區6.5元調整為二類地區7.5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上述最低工資標準類別調整從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