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云南省關于省直管理單位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2-1-16人氣:7273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直管理單位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的通知
省直管理單位: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跨統籌地區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考慮省直管理單位分布廣,現結合各地補助、報銷水平制定此標準。
一、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首次醫療在12個月以內每人每天20元,延期治療(不超過12個月)期間每人每天10元,舊傷復發每人每天5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并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二、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跨地區就醫乘坐城市間長途汽車,火車為硬座、硬臥、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為三等艙及以下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報銷。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席等的,事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按不超過火車硬臥標準的200%報銷。
三、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可憑票據報銷三日以內的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日150元限額;途中伙食費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