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2012年上海市工傷賠償標準
2012年上海市工傷賠償標準
一、2012年上海市職工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25986元(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死亡時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36200元(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01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元*20倍); 以上兩項合計為:46218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詳見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二、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1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350811元、最低為116937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90%(最低不得低于3897.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2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5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324825元、最低為108275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85%(最低不得低于368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3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3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98839元、最低為99613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于346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4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1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72853元、最低為90951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5%(最低不得低于324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5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33874元、最低為77958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0%(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6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36個月=15591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都是18個月77958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定的待遇。
七、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6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6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07888元、最低為69296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60%(最低不得低于2598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0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30個月=129930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都是15個月64965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定的待遇。
八、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7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68906元、最低為56303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24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24個月=103944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都是12個月51972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定的待遇。
九、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8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1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42923元、最低為47641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18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18個月=77958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都是9個月38979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定的待遇。
十、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9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9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16937元、最低為38979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12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12個月=51972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都是6個月51972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定的待遇。
十一、2012年上海市職工傷殘10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7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90951元、最低為30317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6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6個月=2598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都是3個月12993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定的待遇。
特別說明:
1、以上各項工傷賠償標準根據2011年1月1日國務院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的《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調整本市現行有關工傷保險政策的通知計算所得。
2、除以上各項賠償外,工傷賠償項目還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必要的康復費用等。如果單位給傷亡者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5-10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則仍由單位支付。
3、以上賠償金額標準按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331元為基數計算。
4、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5、關于繳費工資的特別規定:工傷人員或者因工死亡人員負傷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照工傷人員或者因工死亡人員負傷前或者死亡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6、本賠償標準只適用于上海市各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