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職工失蹤工傷賠償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時間:2009-6-12人氣:3949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享受如下待遇:
(一)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
(二)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職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
但是,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享受如下待遇:
(一)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
(二)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職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
但是,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