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
臺州市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關于實行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通知
臺人社發〔2012〕80號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臨海市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促進工傷預防,充分發揮工傷保險費社會共濟作用,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93 號)、《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實施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臺政辦發〔2011〕165號)規定,現就實行工傷保險行業差別浮動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業劃分
根據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分類(見附表),將行業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工傷保險費率。全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內容和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及相對應的費率。
二、關于行業基準費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臺州市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確定全市三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2%。基準費率可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三、關于費率浮動
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或向下各浮動二檔,浮動第一檔標準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20%,浮動第二檔標準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每年的7月份。
(一)上浮。費率浮動由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工傷保險費用支出占繳費總額的比例(以下簡稱收支比例)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超過100% 的,實行向上浮動,具體辦法為:原按基準費率征收的二、三類行業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在100%以上200%以下的,由本行業基準費率調整為上浮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超過200%的,由本行業基準費率調整為上浮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已上浮一檔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超過150%,再上浮一檔至上浮二檔。
(二)下浮。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其工傷保險費由基準下浮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已連續2年按下浮一檔繳納的單位,可下浮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1、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為零的;
2、全年工傷保險費繳納金額超過1萬元的;
3、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或安全生產分類等級狀況為A、B、C級的。
(三)已上浮工傷保險費的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少于100%的,其費率可向下回調一個檔次。已下浮工傷保險費的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大于零的,其工傷保險費按基準費率繳納。
四、其它有關問題
(一)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由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確定行業分類后,按照對應的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由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重新確定行業分類。今后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內容及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發生變化需調整行業類別的,應持工商登記執照及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行業類別手續。
(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原規定辦理。
附件:工傷保險行業分類費率表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